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第一次)
发布时间:2015-07-08 点击次数:4578
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5年7月8日~7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 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佛山市石湾镇太平街106号及石湾镇跃进大街1号
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石湾镇太平街106号及石湾镇跃进大街1号,根据《岭南米酒生产线调整与制作展示区建设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和《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变更函》[2015]8号,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白酒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主要生产车间包括煮饭车间、发酵车间、蒸馏车间及冲制车间。由于历史原因,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完善环评报建手续,为此该企业委托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对企业现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石湾镇太平街106号
联系电话:0757-82274320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法
评价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安数码城2期818室
联系电话:0757-81851212;;电子邮箱:2453252398@qq.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回顾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构成的影响及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生产运营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是否已对当地居民产生了影响;对本项目实施的环保设施是否满意;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项目组织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如下: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表格,传真、邮寄到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可直接电话到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应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
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